南江县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县级和各乡镇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把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后复产安全。督促节前停工、停产的煤矿企业,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逐一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能复产复工。三是扎实搞好矿井水害防治和瓦斯治理。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按照“防、堵、疏、排、截”要求,切实做好矿井水患治理工作。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在地质保障、掘进先行、技术突破、装备升级、严格管理上抓落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煤矿严禁随意停开主扇、局扇,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执行。四是认真抓好防尘治理和顶板管理。督促各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粉尘防治和顶板管理工作,完善防尘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强化煤尘源头控制和除尘工作,定期开展粉尘测定,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巷道使用锚杆、锚喷、锚网、锚索、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或综采液压支架等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的支护;严格执行工作面支护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五是严格火工产品管理。公安、安监部门严格审批,加强对企业火工产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把好源头关。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火工产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安全规程》,使用煤矿和井工开采地下矿山安全使用炸药和雷管。确保井下运送火工产品符合规程要求,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产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产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火工产品领退制度。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彻底纠正放“下班炮”的严重违章行为,放炮后必须及时通风,进行瓦斯和顶板检查,未经验收合格,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掘进工作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