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承接我区节能量奖励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服务工作邀请报价的函
根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我区对“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标准煤)、500吨标准煤以下(含500吨标准煤)的工业领域、建筑(不含公共机构建筑)领域和交通领域的节能项目,按实际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项目实际年节能量核定由企业自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确认。”
我局现请第三方机构承接我区节能量奖励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服务工作,有意接受该任务的单位请在2018年2月2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至我局(彩色扫描发送至邮箱fzc310@163.com或寄到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4、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国家、省、市级至少一项),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
6、节能量审核工作相关业绩情况及证明
7、开展节能量审核、能源计量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及条件和专业人员等技术力量保障情况
8、对承接我区节能量审核服务工作的报价单及工作方案
本次不接受联合报价。本次将以质优价惠的原则选取服务机构1家,项目服务数量按实际申报数量,服务期限为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