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关于2021年度排放源年度统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购买天河区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第三方技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7.2万元。
三、项目要求及范围
(一)经初步筛选,天河区2021年度有16家重点调查单位进行排放源年度统计,其中2家污水处理厂2022年需进行排放源季报统计。
(二)负责组织16家重点调查单位统计对象(其中2家污水处理厂)及各相关街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解读填报要求及技术规范。包括且不限于会场租赁、会议材料准备、会议签到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调查单位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填报期间,安排人员驻点指导,并收集各调查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负责审核各调查单位填报的数据,做好后期市级审核、国家审核反馈问题的指导工作,并对最后提交的数据把关、负责。其中,审核期间,应安排技术人员驻点现场指导,确保如期出具审核报告。
(五)负责编制广州市天河区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拟写专项总结报告,并做好2021年度年排放源统计工作所有资料归档工作。
(六)负责指导2022年排放源统计季报填报工作,收集季报企业佐证材料,并完成数据审核。
四、项目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参与此次服务的公司需完成16家调查单位填报指导及技术审核工作,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
五、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一)2021年12月5日前筛选确定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及2022年排放源统计季报名录库。
(二)2021年12月15日前组织16家天河区纳入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的企业进行系统填报培训。
(三)2022年1月20日前初步审核企业提交排放源统计系统年报填报数据,收集年报企业佐证材料,提交市局复审并及时指导企业修改上级退回数据。
(四)2022年1月至3月,对接上级下发的补充要求及时回复,确保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任务顺利完成。
(五)指导纳入季报填报工作的企业按时完成2022年季报填报工作,收集季报企业佐证材料,提交市局复审并及时指导企业修改上级退回数据。
(六)2022年4月30日前,编制年度排放源统计分析报告及专项总结报告,资料归档,装订成册。
(注:以上各节点时间供参考,具体时间安排以生态环境部下发要求为准。)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根据项目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方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证明材料须于2021年12月10日17:30分前密封后(密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快递或直接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华路89号3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监管一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85553293,电子邮件:23262960***@qq.com。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