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荔综城强催字〔2019〕360832号(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李建平:
经查,穗房地证字第0670359号《房地产证》登记荔湾区下市路倚翠一横巷23号为一幢2层混合、砖木结构房屋,建基面积36.47平方米,建筑面积72.93平方米。你未经规划许可,于2015年将上述房屋拆除后重建为一幢四层框架结构房屋,其中第二层西部扩建面积5.24平方米,加建第三层面积41.71平方米,加建第四层面积41.71平方米。上述扩、加建面积共计88.66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我局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送达《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荔综违建处字〔2019〕7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自行拆除上述扩、加建的建筑物,面积88.66平方米,整饰现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催告书》(荔综城强催字〔2019〕360832号)。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冲口执法队(地址:芳村大道东172号首层,电话:81540326)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在接到上述《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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