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辖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市维驾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区辖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加诚信评价工作,其他类别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申请参评。
二、参评维修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评,为方便企业填写,现不需要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填写,可直接填写好《2018年度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评分表》(详见***1),并将表格于2月28日之前盖章报送至白云交通大楼七楼管理组处留档备查或把电子版直接发送到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邮箱(36313669@163.com)。
三、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将在2019年3月开始对参评维修企业进行现场复评,请各参评维修企业对照考核表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四、参评维修企业请关注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在网页、区行业Q群(77***3235)上发布的相关动态以及市维驾处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示的初评结果。如有问题或对初评有异议,及时与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沟通。
特此通知。
***:1: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考核评分表(2018年)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
2019年1月21日
(联系人:兰思思;电话:36313286;邮箱:3631366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