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治违法堆场115宗违法堆场已清理11宗
日前,广州市区两级部门联动对珠江和流溪河违法堆场进行强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为自行清理搬(拆)迁时限,全市115宗违法堆场,目前已清理完毕11宗,部分清理29宗,仍有75宗未清理。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与统筹治理以及滩涂用地权属不清等历史原因,加上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珠江和流溪河沿岸各类堆场众多,特别是珠江和流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不少违法堆砂场,且规模很大,作业机械设备众多,不仅危害河道安全,还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此前,我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旨在维护我市珠江广州河段部分航道、水道以及流溪河干流沿线堆场秩序,加强堤防安全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涵盖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部分水道和流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堆场。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广州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制订了《珠江与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方案》,截止12月20日,从化、花都、白云、荔湾、黄埔、南沙、海珠、天河区共计45宗堆场组织开展了自行清理,其中清理完毕11宗(从化1宗、白云区7宗、海珠2宗、天河1宗),部分清理29宗(从化1宗、白云10宗、荔湾9宗、海珠7宗、天河1宗、南沙1宗),仍有75宗未清理。
根据职能与分工,此次珠江、流溪河两岸堆场整治采取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动方式,实施强制整治行动,强行清除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清理的违法堆场。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对不能按规定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区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