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省级行政职权7项事项调整委托由广州深圳实施
13日下午,省海洋与渔业厅同广州、深圳两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签署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协议,移交有关资料文件,将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7项涉及海洋与渔业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委托期限为一年。
笔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此次委托的事项具体包括: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国家海洋局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远洋渔业船舶登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省级审批权限;海域使用金征收。
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王中丙指出,推动“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广州、深圳市要珍惜机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主动配合省厅做好调整实施有关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处室要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主动服务、主动衔接、主动沟通,加强对委托事项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委托事项的评估和监管,确保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