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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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8]569号)文件精神,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2018年7月1日(含当日)后收取的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予以清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9日(含当日)期间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窗缴纳了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缴款人;
二、退费申请及方式:退费按依申请原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清退。申请人应当在原缴费窗口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联、本人身份证、***(境内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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