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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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各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使用“特勤”名称标识。请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特勤”名称标识的规范清理工作,不得在保安装备、车辆以及保安人员穿着服饰、佩戴标识等出现“特勤”、“特别勤务”字样。请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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