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新阶段中央督导工作成效显著
9月以来,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赴广州市、深圳市、云浮市等广东多地开展下沉督导,对照督导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经过两个多月集中攻坚,全部具体问题和部分共性问题整改到位,已按程序上报销账。
(一)加强领导,提升领导小组规格。按照上级要求,为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整体效能,增加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领域、各行业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集中攻坚,深挖涉黑恶线索。各成员单位集中力量攻坚,深入落实“两查三对比”制度,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不断拓宽线索摸排渠道,深化线索摸排。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照中央督导组反馈的“线索数量少”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加强对商贸集市、旅游市场等场所的清理整治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剖析3大类问题和原因,制定了8项针对性工作措施,超额完成30条线索报送任务。
(三)强化协同,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健全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法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改变过去公安侦查、纪委打伞、组织部跟进的“接力”办案模式,全面压实公安扫黑、行业主管部门整顿秩序、纪委打“保护伞”、组织部门整顿基层领导班子、各镇街对属地扫黑除恶工作的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月前,区有关部门已对南沙街坦头村村干部打架事件进行处理,区纪委监委对郭永祥、黄炳新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区法院对黄炳新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区公安分局对郭永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黄阁镇大井村村委会主任张志发严重违纪,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四)深入基层,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讲。完善建立区、镇(街)两级宣讲团,以“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的形式,继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已对全区镇(街)以及部分单位先后开展了三轮宣传,共开展宣讲活动284场次;直接受众6000余人次(主要为基层村居“两委”干部、基层公务员等人员)、间接受众人数达12万余人次。
(五)发动群众,兑现举报奖励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印发多批宣传标语口号广泛张贴发布,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12月5日,我区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4名群众进行奖励,共计发放奖励14万元。其中,某群众因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40余名,获单笔奖励金高达4万元。
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作为,奋力攻坚克难,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