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建[2012]7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对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01号)精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的今年第四季度质安巡查组第一组,将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对我市在建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巡查工作,为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省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第四季度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巡查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2〕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巡查范围和内容,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自查。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在建工程一览表,于10月1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电子邮箱:jgk8291670@163.com)。
三、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要认真整理迎检资料,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资料归档整理,有关原件及复印件存放在现场备查。
四、具体抽查项目和抽查时间届时以电话通知。
附: 省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第四季度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巡查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2〕109号)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