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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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反映。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为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对2010—2020年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查和确认,保证基本农田调整补入的质量,保障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以及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准备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许志强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和李自和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日常工作。黎国辉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
1、拟订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拟订各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报县政府审批。
3、会同县农业局、专家组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申报材料。
4、拟订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保护责任书管护措施、标志牌内容等样本,并提供给各镇实施。
(三)县农业局。
1、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质量,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调查表,对调入、调出地块进行等级评定,保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不低于调整前平均质量。
2、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配合省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
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与维护费、基本农田责任书签订工作经费等。
(五)各镇人民政府。
1、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备案。
2、负责签订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和修复工作。
3、协助县农业局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的质量。
4、做好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
(六)聘请专业机构。
聘请专业机构负责制作县、镇、行政村等各行政单位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根据提供的切实可靠数据,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调整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定情况汇总表等调整划定工作相关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2、广宁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
3、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地类和相关质量评定资料;
4、上轮规划各镇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包括图件和文字资料)
(二)调查核实地块。
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协同聘请的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去实地对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登记表,对没有达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要求的,与相关部门协商,更换地块,保证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的质量总体水平不低于原基本农田水平。
(三)统计和生成成果资料。
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统计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的质量评定、位置、范围、地类和面积等,形成统计表格,并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要求,完成相关验收成果资料。具体成果资料如下: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
2、新一轮规划修编拟定的镇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3、标注新划入基本农田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4、标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相比调出、调入情况的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1:1万);
5、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汇总表。
(四)签订责任书,设立标志牌。
县与镇、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工作。
(五)基本农田档案管理。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逐级备案。 档案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基本农田统计表格资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调整、变更和补划基本农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六)成果验收程序。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申请验收,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初验通过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六、经费预算
由县财政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总经费90万元: 1、17个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经费18.50万元;2、专业机构资料整理、成果编制费用23.50万元;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费用48.00万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本农田△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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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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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0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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