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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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广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肇民区〔2009〕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二次五年联检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市、县、镇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共41条859.75公里,埋设界桩21个。其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2条76.34公里,埋设界桩3个;县级行政区域界线4条2***.51公里,埋设界桩18个;镇级行政区域界线35条518.9公里。
二、工作目标
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制度,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在2009年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上一级统一安排联检时间,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在2010年全面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广宁—清新、广宁—阳山2条市级行政区域界线2009年完成联检工作;
(二)2010年完成广宁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
(三)广宁—德庆、广宁—怀集、广宁—四会、广宁—高要4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市统一安排时间完成。
四、联检制度
行政区域界线从2009年开始实行第二次联检制度。对遇到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与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有关各级政府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进行联检,按规定妥善处理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共同报上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机关备案。
地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由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县民政局及有关镇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完成;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我县统一安排,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五、联检范围和内容
(一)联检范围。
联检范围包括市级行政区域界线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4条,合共界桩21个以及35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其起止点。
(二)联检内容。
1、行政区域界线。
(1)着重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尤其是边界线标志物的线状和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行政区域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要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进行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以保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易认。
(2)要向界线双方有关单位、镇政府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使当地干部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
(3)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双方可商定增设线状或点状地物标志,其增设方法参照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程序和方法进行。
2、界桩。
(1)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对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
(2)界桩是否移动。检查界桩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和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界桩是否移动。发现界桩有移动的,要与毗邻方共同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3)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有无危及界桩存在的问题(如挖土、取沙等)。检查界桩的方位物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点作为方位物。重新选定方位物,要填写界桩登记表。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事件,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恢复原状。
(4)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位置移位、界桩报废的,要与毗邻方联合上报该界线批准机关同意后再行实施。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移位,双方要在协议书附图上选点定位,经测定后将图上点位确定在实地,以确保新设或移动的界线标志准确无误。同时,填写界桩登记表。
(5)清除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避免当地群众对界线的走向产生错误认识。如需设立,须按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6)原无照片或新增设的界桩,要补报界桩照片。
六、联检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联检实施方案。按上级的有关要求,统一安排本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并制定工作时间和计划。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在联检前,由牵头方会同毗邻方共同商定,明确界线、界桩、交会点分工管理,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2、落实联检工作所需车辆、人员和工作经费。
3、准备有关资料和工具。每条界线在联检前,准备好该界线的协议书、协议书附图、界线登记表、界桩成果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牵头方还需准备好联检所需的记录表格、界桩清理工具和重新描绘界桩的红油漆、毛笔等。
(二)实施阶段。
1、界线双方开展全面的内业联检和实地勘查,掌握边界变化情况。
2、按联检计划确定的时间,由牵头方会同毗邻方一起到界线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其标志物等是否有损坏或变化,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和界线地物、地貌变化记录表。
3、清除界桩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油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如界桩原方位物已不存在,要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作方位物重新设立并填写界桩登记表。
4、清除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
5、制止危及界线、界桩的活动。
6、向界线双方有关单位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是受法律保护的,使当地干部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
7、对丢失、损坏的界桩进行重新埋设或修复,对移动的界桩进行复位,由管理一方负责,但需界线双方人员在场。
8、增设界线标志物时,要组织测绘队对新增的界线标志物进行测绘。
9、对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行政区域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的界线两侧地形进行修测或补调。
(三)总结上报阶段。
1、编写联检记录。界线双方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共同编写联检记录。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双方县政府形成联检报告,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由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综合报市政府、省民政厅、民政部存档。
2、镇界线一式四份,由双方镇政府形成联检报告,报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存档。
3、做好联检档案归档工作,将联检结果纳入行政区域档案管理。
七、联检经费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经费:县级、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所需经费,由县政府和镇政府共同安排解决。
八、组织领导
全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有关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联检工作。各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由县统一安排,各镇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广宁县行政区域界线基本情况表(一)、(二)
2、广宁县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安排
3、界线联检记录表
主题词:农业 体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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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9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