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石咀镇名品汇食品商行等5个单位申请农村电商示范站点(平台)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1.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有设备。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设施设备。3.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4.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5.有业绩。根据示范站主营农副产品不同分类,需达到以下条件:主营农资产品的(如肥料、农药和种子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0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主营动物类农产品的(如畜牧、水产类生鲜、加工食品和牛奶乳品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2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50万元以上;主营植物类农产品的(如粮油、植物类生鲜和花卉绿植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5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中,单营植物类生鲜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1000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6.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经审核,广宁县石咀镇名品汇食品商行、广宁县洲仔镇金场村明记电商服务店、广宁县南街街道城南村华诚电商服务店、广宁县优佳食品商店、广宁县盛源农副产品销售中心5个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现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216号)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共7日。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2021年10月27日之前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8-8618009
***:农村电商示范站点(平台)名册(10.20)
农村电商示范站点(平台)名册(10.20).xls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