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工作以四个转变实现新跨越
我市医保工作以“四个转变”实现新跨越
日期:2007-07-19|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市医保工作在《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经办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以“四个转变”实现新的跨越。
一是逐步推进服务主体从“城镇职工”向“全民医保”的转变,适应了市级医保统筹全覆盖的经办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实施,使市级统筹的七区在校学生和有户籍居民、学前儿童等约85万城镇居民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我市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农民工参保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内七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兼容。
二是基本实现业务办理范围从“简约单纯型”向“复杂多样型”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了门类齐全保障有力的医保服务网络体系。我市医保经办工作从最初的门诊大病、异地医疗、住院管理等,发展到了一般门诊统筹、老年医疗护理、家庭医生联系人、双向转诊等服务工作。具体管理手段则由手工结算,人工抽审,人工拨付,人工备案过渡到了网上结算,网上抽审,电子拨付,网上转诊备案等形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也在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的基础上实行了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和医保定岗医师管理制度。在行业自律和上级督查的基础上,相继完善和建立了内部监控实施细则、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医保专家组制度。
三是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模式从“单一保障”向“多重保障”的转变,经办管理一体统缆适应了各类群体多种医保需求的服务。此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出台则把此前尚未参保的学生、本市市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设定了与之一一对应的参保、待遇、诊疗模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实现了从三、二、一级定点医院到定点社区的转移。通过社区首诊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社区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等政策的全面实施,双向转诊成为现实,使我市社区医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努力促成经办机构设置从“一点多面”向“多点布局”的转变,从时间和空间上为参保人赢得了最大利好。为适应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实施,我市在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分流医保业务的同时,将在市内四区设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各本区医保业务的经办工作,各区经办机构将与市医保中心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市医保中心的工作重点将逐步向业务督导和检查监管转移,最终实现由业务经办向督查监管的转型,引导我市医保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