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日期:2009-09-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日起市内四区2009年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历时两个月。我市3.2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应在期限内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领取。
此次认证对象是在市直及市内四区机关事业保险办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供养人员。在本市居住的人员需向单位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认证花名册》上签字确认。不在本市居住的人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或大使馆、领事馆出具健康状况证明,连同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回原单位。供养人员除备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收入证明或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
另外,各参保单位须在9月20日前从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qd12333.gov.cn)《关于开展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青机险【2009】25号),并到所属机关事业保险办领取认证花名册,组织开展认证工作。认证完成后,应按规定在单位内部对《认证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参保单位须填写《公示证明》、《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离退休(职)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花名册》,连同《认证花名册》、生存证明、户籍和身份证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报所属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验证。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领取资格认证材料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2009年11月起暂停支付养老待遇,待提供认证材料后再予以补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须参加认证的人员应主动与原单位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养老资格认证,以保证市民自己的养老待遇按时足额领取。
咨询电话:青岛市机关社保办养老保险处86010765、86010753,市南区办85971820,市北区办83627050,四方区办85663195,李沧区办8462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