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建立完善巡察与审计协作机制
近日,为了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审计监督,探索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屏山县巡察办与县审计局建立了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审计的覆盖面。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上,县委巡察办结合审计成果,优先安排近期已经审计且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和单位;同时县审计局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征求县委巡察办的意见。
二是在协助配合机制上,县委巡察办在向县审计局发函索取问题线索、调阅档案资料、抽员核查问题时,县审计局要落实专人予以配合。
三是在信息互通机制上,巡察办将有关事项移交县审计局,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认为确需审计的事项,向审计提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县审计局对由于审计手段限制且初查结果不具备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的,向巡察办提供。
四是在成果共享上,双方及时将核查的结果向对方反馈。
五是在组织领导上,双方均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内设职能部门进行日常联系,对运行中存在的情况、问题进行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