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推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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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三个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屏山县安委会自2020年起,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一是定期上报。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上报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每月上报隐患整治进度。二是分级挂牌督办。按照安全隐患整治难度大小实行市、县、乡(镇)分级挂牌督办。三是严格“五落实”要求。市、县、乡(镇)安委会分别督促隐患整治主体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销号。四是严格通报约谈。对非特殊原因逾期未整治到位的,由县安委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截至今年3月,全县列入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2项,已完成2项;列入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3件,已完成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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