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为进一博士后站的运行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济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14〕4号),决定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站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全市范围内设立1年以上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考核评估(参评博士后站名单见***1),其中,参加过210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再参加本次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主要考查各参评博士后工作措施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使用环境、管理水平、博士后招收及与流动站合作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
(一)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设站单位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后发展计划、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要工作。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办法应包括组织管理、博士后招收、博士后进出站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学术交流、考核奖惩等内容。
(二)博士后招收及与流动站合作情况
1、设站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博士后招收计划,积极主动加强与高校流动站合作,采取多方位的招收措施。设站单位空站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
2、设站单位与流动站履行招收培养协议情况,招收博士后进站工作情况。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执行情况
1、博士后进站执行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水平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对博士后组织的中期考核情况、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等。
2、设站单位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做好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并保证工作经费到位,严格按照《济宁市博士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5〕63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
(四)后勤保障情况
1、设站单位除应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外,还应根据项目情况为博士后配备工作小组或助手。
2、博士后资金应设立专门账目,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规范使用。
3、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的待遇(包括薪酬、住房、各类社会保险等),协助做好职称申报、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服务工作情况。
(五)加分项目
招收博士后进站、博士后人员参与单位其他科研项目情况、出站博士后留本单位或本市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各参评设站单位应对照考核评估内容,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博士后站考核评估评分表》(***2),于连同其他需报送的考核评估材料(见***3)报驻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驻地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的考核评估材料,汇总报送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将会同各县(市、区)人社局对设站单位进行复评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查看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考核采用积分制办法,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目,两者相加为最终考核得分。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得分60分以下或者空站18个月以上为不合格,6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考核评估优秀数额不超过设站单位总数的15%,优秀等级单位在考核评估达到良好等级的设站单位中择优确定,给予通报表扬,其博士后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设站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参评博士后站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内容。各参评博士后站要将考核评估工作和加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颜 芬
联系电话:0537-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1.参加2016年度博士后站考核评估博士后站名单.doc
2.博士后站考核评估评分表.doc
3.需报送的考核评估材料.doc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