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脱贫领办发〔2020〕72号关于珙县交通运输局退回2017年度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部分结余资金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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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退回珙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部分结余资金的报告》(珙交〔2020〕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退回该项目结余资金。
请你局将该项目结余资金6.***99万元退回到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指定账户(账号:1030***********16;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珙县支行;开户名:珙县扶贫开发局)。资金退回后,请你局将资金退回凭证和该批复文件复印件交县扶贫开发局存档。同时,请你们做好财务资料归档和项目、资金核销工作。
***:《珙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退回珙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部分结余资金的报告》(珙交〔2020〕222号)
珙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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