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洛表镇杨清东等9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洛表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杨清东等9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 26 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杨清东将红星村一社原宅基地101.23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2、同意周玉勇将红星村三社原宅基地152.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3、同意周朝勇将红星村三社原宅基地161.5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4、同意吴容将红星村三社原宅基地179.65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
5、同意张孝彬将红星村四社原宅基地90.00平方米、晒坝22.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6、同意张孝成将红星村四社原宅基地60.00平方米、晒坝22.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60.00平方米,扩建住房占用耕地30.00平方米,合计占地90.00平方米。
7、同意李兴勇将新华村三社原宅基地114.7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8、同意陶其康将飞跃村三社原宅基地362.76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80.00平方米。
9、同意陶兴刚将新庄村五社原宅基地102.5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02.5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