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监所科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步走见成效
近日,县检察院监所科牵头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步走”座谈会,监所、侦监、刑侦和看守民警就进一步提升审查效果、丰富审查内涵、方便律师衔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进行了深入座谈,并结合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否适宜变更强制措施各自发表了意见。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三步走”是指:“驻检先期评”,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逐一筛查,筛选出需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并进行评估,评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象的轻重缓急;“部门配合审”,监所科根据与侦监科、公诉科会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联动细则》,共同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所***督”,是指审查工作完成后,监所科写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报告》,报正副检察长审核决定是否继续羁押或变更强制措施,监所科依决定跟进督促决定落实,全程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侦查取证、刑事判决、退赃退赔的情况。
结合这三个步骤,驻所检察官先评估出李某因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向相关科室提出初审意见。侦监科就李某在案件中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案件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完毕,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承办人、看守所干警也提出了赞同意见。分管检察长也就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提出意见。《关于李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报告》很快得到检察长批准,李某得以及时改变强制措施。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步走”框架下,县检察院实现法、检、公第一时间知悉案情,实现听取审查主体、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和侦查机关、法院等关联单位意见的有机统一,确保了审查过程公正,让办案和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