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背对背调解难续夫妻再婚情
近日,县法院巨龙法庭采用“背对背”方式,调解一起再婚夫妻离婚案件,终因原告不堪家庭暴力而夫妻缘尽各奔前程。
原告廖某(女)与被告王某(男)均系再婚,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2013年正月,俩人又因琐事引发言语冲突,后升级为拳脚相加,原告廖某受伤住院并报警,派出所出警调解处理未果。此后,夫妻分居、沟通缺乏、矛盾加深。2013年8月,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原告廖某痛哭流涕,不堪家庭暴力之伤,坚决诉请与被告王某解除婚姻关系。被告王某针锋相驳,家庭不和的责任在于原告本人,但愿意改正错误,希望重归于好。
经庭审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尚好,婚后共育两个儿女,虽然常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双方分居时间不长且相互间还有电话联系。因此主审法官认为,双方欠缺理性解决纠纷的经验,有和好的基础,不宜轻判离婚。为此,在最后陈述之后,主审法官决定休庭进行“背对背”调解,希望握手言和、再续前缘。
“背对背”调解,即封闭调解,法庭分别组织双方进行单独调解。首先与原告沟通,在释明本案基本法律事实后,法庭善意提醒离婚并非是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途径,再婚夫妻会遇到更多的挑战,要多用心去发现对方的“闪光点”。与被告交流时,希望他要多与妻子沟通、不能用家庭暴力简单解决问题,要用实际行动赢得被告谅解。虽经多次劝解,但原告无法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无法回到婚姻的原点,遂终调解离婚。
法官寄语:家庭暴力是婚姻幸福的“硬伤”,也是农村离婚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幸福维系在婚姻双方爱的付出中,要能够互相包容,要善于发现婚姻中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