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办理首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让无法者不再无天
精神病患者暴力肇事作案,已成为公共安全的严重隐患。据统计,目前我国患有精神病的人数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武疯子”占1%至2%。很多“武疯子”的作案对象往往是近亲属,他们在酿成人伦惨剧后又因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行凶后又重新回到原住地,其危害性没有得到解除,成为严重威胁社会和家庭稳定的“定时炸弹”。
近日,县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移送的对蒋某某强制医疗申请。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指派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办理该起案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免受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病患者的伤害,防止实施暴力犯罪的有行为能力人伪造“精神病”史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承办人主要从蒋某某有无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案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三个方面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特别是从蒋某某的作案动机、手段、作案前后的表现、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过往病史、鉴定意见、亲属及周边群众的反映等方面在进行证据核实的同时,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经审查认定,2013年6月7日下午,蒋某某因琐事持菜刀将其公公熊某某砍死,经依法鉴定,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蒋某某以前存在暴力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2014年2月,该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蒋某某申请强制医疗。经审理,依法作出对蒋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蒋某某的合法权益,该院将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执行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