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台镇村文化活动室基本条件
(一)阵地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必须具备两室(图书阅览室、文娱综合室)一场(文体活动广场)。1.文化活动室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村文化活动室”匾牌。2.图书阅览室活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1500册,报纸报刊不少于5种,电脑不少于一台,室内桌椅能同时满足10人以上使用。3.文娱综合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象棋、跳棋、锣鼓、唢呐、二胡等***、器乐等文娱设施不少于3种,电视机、影碟机、音响等视听设备各一套。4.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乒乓球场、篮球场等体育健身活动设备不少于2套,要求环境绿化,配备宣传橱窗,适合开展露天电影放映等文体活动。
(二)队伍建设:1、文化活动管理人员本着自愿原则,有村组自行确定一名以上思想觉悟较高,有一定文体专长和组织能力的人员负责管理。2、建有一支以上文艺队伍或是本区域特色文化队伍,能经常开展活动。3、创造条件培育一个以上文化中心大户,培育一批文艺骨干。
(三)活动开展:1、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每周开放5天以上,每天开放4小时。2、年组织村民开展文体活动4次以上,参与乡镇或市级文化活动1次以上。3、年开展文化、科技、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培训讲座4期以上。
(四)制度建设:1、成立村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村两委有专人分管文化工作。2、文化工作列入村年度工作计划。3、《村文化活动室工作制度》、《村广播室制度》、《图书借阅制度》上墙,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4、建立文化活动档案,建立《村文化骨干登记薄》、《文体器材登记薄》,有管理人员,各类文化活动资料要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