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着力抓好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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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近日,县法院依法对一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某房地产公司罚款90万元。
2013年9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吴某诉四川南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四川南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陈某、吴某还拆迁安置住房三套并支付住房经济损失27500元。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义务,陈某、吴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不仅不予履行,还想方设法逃避责任,规避执行。对此,该院依法对该公司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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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2:32: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