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外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讯(李灿 肖杨)近日,笔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过多次案外协调,成功促成原告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一案的撤诉。
2003年5月,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阆中市天上宫街2号设直营连锁店,负责人为李国庆。同年11月,经变更登记,李国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008年5月,李国庆与其妻张蓉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5月27日,南充康福达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决定将60店负责人变更为刘伟,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2008年12月18日,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企业负责人欲在原址办药品零售企业为由,申请注销阆中60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局于同年12月19日作出关于注销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阆中60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同意注销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另行颁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李国庆、张蓉身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李有美等五人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继承取得了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阆中60店的股权,应享有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被告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未告知其权利、未听取其陈述、申辩的情况下,擅自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要求该局撤销对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阆中60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登记。该局认为其注销该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局域网上进行了一个月的公示,未见异议,其注销程序合法,不同意进行撤销。
今年1月,五原告向南充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该局作出的关于注销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阆中60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五原告遂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恢复该店2008年5月的药品经营证照,同时撤销被告为该店新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审理中,顺庆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调查发现,引起本案纠纷的原因是五原告与南充康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阆中60店另外两个合伙人刘伟、吴强的财产之争。
为此,该案主审法官3次赴阆中组织原告和案外人进行协调,成功促成原告与案外人就财产纠纷达成协议。协议达成后,五原告撤回了对被告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