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经九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具体补助标准:A类由190元/人/月提高到215元/人/月,B类由175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C类由160元/人/月提高到185元/人/月)。
特此通知
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