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遂船府公〔2021〕第23号
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遂宁市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船山区长庙社区8、9组,旗山社区6、7组。(范围详见所附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四川乡村振兴学院)项目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六个工作日,自本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遂宁市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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