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对全县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三要求
一是正确分析形势,把握总体要求,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阳光廉洁重建。继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领域的各项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力量、手段建设,在人、财、物上继续给予有力保证。深入推进“三规范一加强”活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抓好制度建设,维护制度权威,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水平。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认识。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突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完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等的监督制度,重点对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高、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相对集中的岗位实施岗位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三是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反腐倡廉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通过认真、严格执行制度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加快建设川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县级市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