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张雷对我县煤炭产量监控工作提出三要求
一是要扩面,力促煤监系统网络全覆盖。对易于集中管理的市属煤矿,实施销量监控;对地理环境复杂,站点分散的乡镇煤矿,继续上产量监控系统,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明确系统建设投入原则,落实企业管理维护的主体责任。
二是要强管,确保全县煤监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解决执法问题,继续实施煤监系统保证金制度解决违规问题,各煤矿产量(销量)监控系统建成交付使用后,必须签订管理维护协议,如因管护不到位导致监控设施设备损毁的,由企业全额承担,限期恢复。
三是要强征,确保监控成果有效应用。把煤炭规费征收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产煤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年初下达征收指标,年终逗硬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凡完成年度煤炭规费征收或上缴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