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旺苍县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广元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旺苍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明确规定了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7项职责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9项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考核、各级领导片区联系、应急处置、检查、通报约谈、机构及队伍建设、督办、学习调研、履职监督、定期报告、会商协作等12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旺苍县安监局 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