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文件,现就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属于认定范围,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二、考核认定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三、考核认定的条件: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考核认定的相关要求:
1、初级资格认定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审批,中级逐级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合格提交各相关系列评审委员会认定。
2、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榆林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三份;
(二)《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三份;
(三)县区申请认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
(四)提供人社、组织部门的试用期转正定级等文件;
(五)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版照片、继续教育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就业报到证、人事部门的分配介绍信 (文)复印件一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六)论文、成果、业绩等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参照中级评审条件提交);
(七)资格认定时间从审批之日起计算。
(八)有关工作年限、论文、科研等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底为止。
五、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有另行规定的专业,不再实行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5、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六、报送考核认定中级材料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送材料时间定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1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业务负责人请提前与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预约,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0912-3891327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