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源市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 ***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号)、《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字〔2020〕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辽源市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在辽源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自觉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见习单位申报材料
拟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及其专业、人员要求等信息;
(三)就业见习专职工作人员和岗位带教人员名单;
(四)填写的《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1);
(五)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2)。
三、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2020年11月30日。
四、见习单位认定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接到企事业单位申请后,将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并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五、见习人员对接
见习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积极与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对接。一是与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对接;二是在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组织的招聘会现场与见习人员进行对接;三是通过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发布的《2020年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公告》自行与见习人员对接。
六、见习单位管理
就业见习单位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就业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就业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按月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月上报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和《吉林省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当月上报《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7),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8),积极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就业。
七、见习补贴申请
1.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申请: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和申请,申请时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6)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转拨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见习生活补贴,该期间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按照吉政办函〔2020〕45号文件规定,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见习人员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580元/月(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948元/月(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注:东丰、东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带教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注意事项:
1.就业见习单位不得为就业见习期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人员申请见习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八、联系方式:
1.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永金、佟昊轩
联系电话:0437-6095699
QQ群:辽源市2020就业见习单位交流群(QQ: 205683754)
注:***1-8全省统一制式电子表格可从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中心进行。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