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1、吉林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实时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对全省劳动用工实现动态管理,切实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劳动用工备案中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中,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是指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人员,不包括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个体经济组织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在此范围之内。
4、劳动用工备案实行什么样的管理方式?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将劳动用工备案调整为属地管理,依托“吉林智慧人社”信息系统,启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5、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劳动用工备案的业务经办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应当即时受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吗?
答: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要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7、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哪几类?
答: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变动备案、注销备案。
8、劳动用工变动备案分为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新签备案、续签备案、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
9、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答:(1)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
(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a、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延。
b、劳动者辞职或调出。
c、劳动者被除名、辞退、开除等。
d、劳动者死亡。
e、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
f、其他应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劳动者退休;
(4)其他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的情形。
10、用人单位发生什么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
答:(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在什么时限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