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人社联〔2021〕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工商联: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历年来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市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适应能力,尽快实现长期稳定就业,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历年来就业见习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以推动我市202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踊跃参加就业见习为核心,以加强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为基础,以强化服务对接为手段,全面推进我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为就业见习人员充分、长期、稳定就业奠定能力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的联席制度,组建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王兆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裴占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 凯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葛秀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世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立娟 团市委副书记(挂职)
曾丽丽 市工商联副主席
崔维平 东丰县人社局局长
宋英本 东辽县人社局局长
董 健 龙山区人社局局长
苏海峰 西安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卢学敏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科长
王 选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负责人
郭丽薇 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宇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王锦彬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王大力 市商务局开发区管理科科长
朱 江 团市委四级调研员
李 君 市工商联会员科科长
方恒军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主任
陈敬岩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波 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冷智林 龙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马淑媚 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由方恒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加大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实施,确保及时推进我市2021年就业见习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1.市人社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推动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做好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摸排和就业见习需求登记工作,为帮扶其积极参加就业见习奠定基础。
2.市教育局:加强校内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引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
3.市财政局: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保障见习政策落实。积极指导国有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4.市商务局: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积极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5.团市委: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积极推荐一批企业为见习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6.市工商联: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积极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积极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即通过市、县(区)政府网站、市、县(区)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将《国家政策清单》、《见习岗位清单》、《服务程序清单》面向社会公众及时进行发布。帮助有意愿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及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深入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
2.帮扶对接:市县(区)人社、教育、财政、商务、共青团及工商联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并及时向市、县(区)人才中心进行申报,以利于各级人社部门及时面向社会发布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市县(区)人才中心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尤其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见习对象。积极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市县(区)就业服务局要完善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定期进行***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3.审核认定: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社保、就业等部门相关科室采取逐月审核方式对申报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单位及申报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资格协查认定,及时与通过审核认定的单位及人员签订《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吉林省辽源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4.安置上岗:组织通过审核认定的见习人员到申报见习单位上岗见习。
5.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09〕46号)、《关于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74号)规定的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确保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区)人才中心要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及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将取消见习基地资格,退返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发现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五、工作措施
1.严格把关。审核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条件上,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见习人员,坚决取消其资格。
2.规范材料。拨付见习补贴资金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见习单位必须提供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月份见习人员工资表、见习补贴发放凭证(发放凭证需单位盖公章,见习人员本人签字)。
3.加强督导。实施离岗人员上报制度。见习单位需要在见习人员离岗三天之内,将终止协议人员名册报至所属人才中心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在日常管理中要采取不定时现场抽查、电话查访、微信沟通等方式了解见习人员在岗见习和生活补贴领取情况。
4.加强宣传。一是为保证用人单位和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能及时掌握当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我市各级媒体和人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二是对见习期间的有突出表现的见习人员或见习单位进行公开宣传,起到积极示范和引导作用。
***: 1.《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服务程序清单》
2.《国家和省见习政策清单》
3.《辽源市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