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
索引号: | 1144***********30U/2021-0179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名称: |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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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档案已委托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管理的流动人员。
二、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实施部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上述受理范围规定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政审函、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政审相关证明。
(二)网上办理
1、登录网上申请;
2、审核材料;
3、网上预约受理;
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政审相关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址及电话
(一)网上办理网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官网(http://hrss.zs.gov.cn/)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styrzpt.do?ssCode=1144***********30U344****212000&gdbsTokenId=null)
(二)现场办理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市档案信息中心15楼阅档室。
咨询电话:0760-88230679
投诉电话:12333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现场或网上办)工作流程图
风险点:政审函的指定人员与来访经办人员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