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21〕第00301号)
索引号: | 1144***********30U/2021-00619 | 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21〕第00301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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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监字〔2021〕第00301号)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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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领取待遇案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中人社监字〔2021〕第00301号)至你住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