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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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表
索引号: | 1144***********30U/2021-00547 | 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名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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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235号、中人社规字〔2019〕7号)和《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中人社发〔2011〕173号)两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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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3:5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