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78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名称: |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主题词: |
【打印】【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接收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一、设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二、申请条件
已在中山市落实工作单位(教体系统内就业的除外),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接收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㈡若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交录用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网上办理的直接上传原件扫描件)。
四、办理程序
㈠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⑴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 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后自动生成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后再上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若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交录用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⑵经审查通过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用人单位申请的可领此表)、《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可直接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领取。
2、现场办理
⑴用人单位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填写相关资料,填写完毕后自动生成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
⑵用人单位提交已盖公章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若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交录用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可直接领取《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㈡毕业生凭《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回学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㈢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如所招录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寄至了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档案室,可凭盖好章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到档案室领取档案。
五、办理时限
㈠网上办理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㈡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理。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公交线路:003路、035路、36路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60-89817160投诉电话:12333
备注:若户口需迁移到镇区人才公共户,请咨询各镇区人才公共户管理部门。
***:
1.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docx
2.广东省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