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指南
索引号: | 1144***********30U/2020-0076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名称: | 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指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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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一、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及特点:除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办理、就医结算、购药等功能外,同时还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既是社保卡又是银联卡,还能同步申领电子社保卡。容量更大、安全性更高、有非接功能。
二、办理地点:我市首批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试点合作银行共8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等,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各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均可办理。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以各服务银行实际营业时间为准,口头挂失拨打服务银行电话24小时办理)。
四、咨询电话: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95599)、中国银行中山分行(95566)、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95533)、交通银行中山分行(9555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95580)、广发银行中山分行(95508)、中山农村商业银行(9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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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申请办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本市就业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均可办理(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办卡另行规定)。
三、所需资料
㈠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申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凭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可直接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办理申领;
㈡尚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本市户籍申请人或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首次申请社保卡的,可以到符合中山市社会保障卡资质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
㈢申请人有以下情况可委托监护人或户籍内家庭成员代其办理申请业务,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监护人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1.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人常驻异地的;
3. 申请人因年龄偏大、残疾、病患等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
四、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或代办人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领取《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
㈡首次办卡工本费由服务银行承担。
五、领卡
㈠缴费成功后12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领卡;如代领的,领取人需另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㈡领卡后请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网点经办人员核实办理人身份,按服务银行金融功能激活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㈠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不提供本人的《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
㈡申请人一次性领取社保卡数量不得超过5张(含5张)。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在本市就业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均可办理。
三、所需资料
㈠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华侨,提供本人护照原件(以下统称“有效身份证件”);
㈡申请人首次申请社保卡的,可以到符合中山市社会保障卡资质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相片,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
㈢申请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另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特殊证明材料按各经办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1.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人常驻异地的;
3. 申请人因年龄偏大、残疾、病患等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
四、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或代办人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领取《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
㈡首次办卡工本费由服务银行承担。
五、领卡
㈠缴费成功后12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特殊证明材料按各经办银行相关规定实行)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领卡;如代领的,领取人需另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㈡领卡后请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网点经办人员核实办理人身份,按服务银行金融功能激活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办卡目前暂不支持网上和微信申办社会保障卡业务。
批量(单位)申请办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均可办理。
三、所需资料
㈠行政事业机构单位批量申请社会保障卡,需提供经授权单位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㈡非行政事业机构或企业批量申请社会保障卡,需提供经授权单位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㈢社会组织机构批量申请社会保障卡,需提供经授权单位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㈠单位经办人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和《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批量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领取《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
㈡首次办卡工本费由服务银行承担。
五、领卡
㈠缴费成功后12个工作日,单位经办人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批量领卡;
㈡单位人员领卡后请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网点经办人员核实办理人身份,按服务银行金融功能激活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㈠单位须确保申请人资料填写的信息完整、正确;
㈡单位批量申请办卡须由单位经办人统一领卡,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领卡;
㈢本市户籍且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供《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
㈣申请人已离职,由原单位通知本人领取,若申请人超过一年仍未领取,卡片由原单位退回经办网点。
补卡和换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㈠曾持有社会保障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重新办卡的参保人均可办理;
㈡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后方可办理(变更服务银行更换卡另有说明)。
三、所需资料
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㈡如更改国籍、户籍或移居港澳台,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如变更相片,申请人需提供《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且在回执上签名确认;如申请变更个人敏感信息时,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㈠申请人到原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领取《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
㈡(根据粤价函[2003]167号,下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财政收据。
㈢在质保期一年内(以卡面发卡日期为准)因卡片质量问题或非人为损坏引起的换卡,申请人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经服务银行经办网点核查确认后,免收换卡工本费。
五、领卡
㈠缴费成功后12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领卡;如代领的,领取人需另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㈡领卡后请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网点经办人员核实办理人身份,按服务银行金融功能激活规定执行。
服务银行变更换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因个人原因需更换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的。
三、所需资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四、办理流程
㈠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新服务银行网点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签名确认后领取《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
㈡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财政收据;
㈢申请人在新卡领取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新、旧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到原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账户资金结转和旧卡注销手续。
五、领卡
㈠缴费成功后12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领卡;如代领的,领取人需另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领卡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㈡领卡后请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网点经办人员核实办理人身份,按服务银行金融功能激活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换卡期间申请人不能凭旧卡办理相关业务(如待遇领取、医保就医和购药等)。
即时办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持卡人如需紧急用卡,可以办理即时办卡/补卡和换卡。
三、所需资料
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㈡首次办卡尚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本市户籍申请人或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中山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签名确认。
四、办理流程
㈠申请人到可办理即时办卡/补卡和换卡业务的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㈡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
1、首次办卡工本费由服务银行承担;
2、补卡或换卡的,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或财政收据。
五、领卡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领卡;如代领的,领取人需另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㈠查询可办理即时办卡/补卡和换卡业务的银行网点请咨询各经办服务银行电话,其他服务银行网点也可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㈡即时办卡不适用于变更服务银行更换卡的业务。
口头挂失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遗失或被盗的,可办理口头挂失业务。
三、所需资料
㈠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四、办理流程
㈠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的,持卡人需提供以上所需资料;
㈡持卡人拨打服务银行客服电话办理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号码、姓名和服务银行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㈠卡片找回后如需解挂,请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㈡口头挂失后具体解挂时效按各服务银行要求执行(详情请咨询各服务银行)。
正式挂失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遗失或被盗确认无法找回的,可办理正式挂失业务。
三、所需资料
㈠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㈡特殊证明材料按各经办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持卡人需提供以上所需资料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㈠正式挂失后即时生效;
㈡正式挂失不支持电话办理。
解除挂失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持卡人办理社保卡口头挂失或正式挂失后,未办理补卡前,又找回本人社保卡的,可办理解除挂失,恢复该卡正常使用。
三、所需资料
㈠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㈡特殊证明材料按各经办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持卡人需提供以上所需资料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㈠解除挂失必须持卡人本人办理。
㈡解除挂失不支持电话办理。
㈢已办理正式挂失且重新申请补卡业务时,不允许办理解挂业务。
社保卡密码设置、修改、解锁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社保卡的密码分为社保密码和金融密码。社保密码用于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业务。金融密码用于办理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金融密码的修改、解锁和重置按服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条件
持卡人需要办理社保密码设置、修改、解锁的,可以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所需资料
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四、办理流程
持卡人需提供以上所需资料到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社保卡的金融密码由服务银行统一管理,具体操作流程按各服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㈠人社分局、医院、社区等人社自助终端上可自行办理社保密码设置、修改,但不支持办理金融密码的相关业务;社保密码解锁必须到发卡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金融密码用于办理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金融密码的修改、解锁和重置按服务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㈡社保密码必须经持卡人本人设置确认后,才能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其他政府公共服务业务中正常使用。
㈢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应随便将密码透露给他人;以社保卡密码进行的业务操作视同本人或本人授权的操作,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吞卡认领(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持卡人在服务银行ATM等自助设备上使用社会保障卡时卡片被吞无法取出。
三、所需资料
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四、办理流程
持卡人到ATM机吞卡所属服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逾期仍无人认领的被吞卡片按规定回收处理。
注销社会保障卡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
二、办理条件
因社保关系转移省外、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业务。
三、所需资料
㈠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所需资料参照“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华侨首次申请办卡”要求);
㈡持卡人监护人或户籍内家庭成员代办(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监护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㈠持卡人到人社部门办理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需同时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人社部门出具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相关证明;
㈡持卡人携带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相关证明、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银行网点办理卡片注销业务,填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由服务银行回收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注销操作流程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办理社保卡注销前,须终止卡片关联的所有人社部门业务并完成结算。因社保卡注销造成的社保待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