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行罚字〔2012〕第32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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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表
索引号: | 4677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名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行罚字〔2012〕第32007号)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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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人社行罚字〔2012〕第32007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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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南头分局查处你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人社行罚字〔2012〕第32007号)至你住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
***:
1.劳动保障监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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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3:5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