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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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
名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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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中山市“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实现家政服务职业化、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扶持建设10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6800人次以上,实现就业创业13600多人,推动“家政服务进小区”达100个以上;到2022年,建设扶持家政服务企业15家以上,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一老一小、一家一医”家政服务需求,适应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加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养培训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重点和特色专业,支持聘用行业知名人士担任专兼职教师,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着力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使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 100%享受职业教育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通过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分工负责;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参与落实本方案各项措施,下文不重复列出)
2.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培训机构资源,筛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扶持建设具有中山特色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各镇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到2021年,扶持建设10家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加强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 1 次“回炉”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各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3.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建设扶持家政服务企业15家以上,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职业院校与家政行业协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紧密合作,共享院校师资、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支持各镇区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4.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培训合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积极引进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家政服务业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培训资源,着力开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培训合作,加强经验交流、培训互认、标准共建,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满足市场对高端家政服务需求。对港澳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家政服务领域技能培训的,提供政策服务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妇联参与)
5.建立技能培训标准和多层次技能评价体系。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创业环境
1.加强家政供需对接。广泛收集发布家政服务行业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结合实际设立家政服务专窗,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家政服务超市建设,充分利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提高服务便捷性。组织举办“南粤家政”专场招聘活动。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一批家政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公共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提供创业孵化增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活动),促进项目、政策、服务有效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3.推进家政服务劳务扶贫。深入推进与云南昭通等地区的家政服务劳务合作交流对接,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基地、安置基地,吸纳外省市人员来中山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分工负责)
4.鼓励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给予补贴。(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分工负责)
5.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建会方式、入会形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6.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组织承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对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7.评选推荐优秀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评选推荐工作业绩突出的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发展
1.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制定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雇主家庭有义务向家政服务人员提前告知被服务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对有传染疾病的提前告知相关防护要求,保障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隐私权。(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2.加强家政行业诚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推动全市家政企业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上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名制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家政服务业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家政服务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对家政企业信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信用广东”、“诚信粤商”等平台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和规范守信主体“红名单”、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训。(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3.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对国家级、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镇区结合当地特色培育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带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4.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提高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交流和行业评价。(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5.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与)
(四)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1.支持家政企业在小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小区设置服务网点,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镇区可减免租赁费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参与)
2.落实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重点培训项目
(一)母婴服务培训。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对有意愿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组织开展从心理到技能的中短期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模式、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促进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操培训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对中高端母婴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母婴护理、育婴员培训 25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二)居家服务培训。适应不同层次家庭对家政服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依托现有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 2021 年,每年组织开展居家服务培训25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三)养老服务培训。引导企业转岗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满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需要。鼓励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培训900人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四)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培训,提高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照护专业技能,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满足医疗机构和居家医疗护理需求。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培训900人次。(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优势,在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各镇区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计划,于10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研究完善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家政培训工作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项目,对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做好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使用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南粤家政”工程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推选一批家政服务明星,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和家庭守信教育宣传,引导和改变居民家庭消费观念和从业人员就业观念,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让社会理解、珍惜、尊重家政劳动,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