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受理企业女干部申请放弃干部身份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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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3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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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25 |
名称: | 关于不再受理企业女干部申请放弃干部身份业务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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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受理企业女干部申请放弃干部身份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我市不再受理企业女干部书面申请放弃干部身份的业务。我市有关女干部、女工人的认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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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5:58: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