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将参照这些标准
10月23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根据要求,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博士后人员将获通报表扬,博士后工作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设立5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4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41家。累计引进191名博士后,出站138人,其中留在中山工作的83人,占比高达60%,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立20个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基地”的工作目标。
《办法》要求,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组织全市博士后工作平台及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其中,针对博士后工作平台评估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搭建情况、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博士后招收和管理情况、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后勤保障情况。博士后人员的评估内容包括考核博士后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科研能力、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出的实际贡献等内容,重点考核博士后人员履行进站(基地)协议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研究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博士后人员年度绩效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参加评估的博士后工作平台、博士后人员总数的20%。博士后平台考评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6—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办法》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博士后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博士后工作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优先推荐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工作平台,将予以通报,停发下一年度项目研发经费,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连续3年没有招收博士后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设博士后工作平台资格。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通报并做退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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