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从严从实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
近日,黄石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具体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年休假执行程序。要求每年按照征集个人意愿、拟定休假计划、分级审批休假、公示执行情况等程序规范执行。工作人员休假计划时间段或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其休假或要求暂停休假,应按照休假审批权限由领导签署意见,同时单位为其调整休假安排。
二是严格审核应休未休情形。各单位按照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安排全体工作人员休完年休假。对工作人员休假计划时间内,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其休假或要求暂停休假等情况的,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同时,单位结合实际为其调整休假安排,确保其休完年休假。
三是加强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对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应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年休假工作上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标准审批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四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要求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各单位结合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病事假、岗位AB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并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之中,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