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服务行为管理推新招
近日,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医师管理工作部署会暨培训会。这标志着我市正式全面启动实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以下简称两则)。两则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两则明确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生的医保服务行为实行诚信检查记分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生实行年度初始分制,扣分不跨年度累计。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初始分由床位数、医生数等确定;医保服务医生的年度初始分为12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服务医生的每项违规行为都按相对的扣分指标进行扣分。定点医疗机构的扣分情况与医保信用等级评定及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管理等挂钩,扣完年度初始分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当年及次年不再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生的扣分情况与医生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薪酬待遇发放以及续签劳动合同等挂钩,扣完年度初始分的,12个月内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年度扣完12分累计达两次的,终身不能为医保服务医生。通过记分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保服务医生的医保服务行为,能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