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提示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续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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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2014年即将结束,如果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并缴费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份,那么您要注意了,请于2015年元月9-28日期间,前往我市湖北银行各网点,及时续缴您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以确保您在新的一年中继续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能。
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未缴纳的第二个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此,市医保局提醒全市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续缴医保费,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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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7:40: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