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城管大队组织学习十条禁令
芦淞城管大队组织学习“十条禁令”
更新时间:2014-03-11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队员的行为,严肃执法管理工作纪律,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近日,芦淞城管大队组织全体队员系统学习了市城管局公布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侮辱、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拿、卡、要;严禁协管员在无正式队员带领下独立执法;严禁挪用、私分罚没款或占用罚没物品;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执法;严禁公车私用或非公务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严禁着装不整执行公务;严禁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若发现队员违法上述禁令,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会上每位队员还认真签订了《个人文明执法承诺书》,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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