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兄弟带着工钱回家过年
让农民工兄弟带着工钱回家过年
更新时间:2013-12-25来源: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今年以来,芦淞区劳动监察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至11月,全区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5起,为2312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500多万元。
芦淞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追讨工作规范运行。执行建筑行业用工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即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察机构进行用工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向劳动监察机构报送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建立建筑企业用工动态台账,对用工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和小作坊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纠纷,防止问题激化。
芦淞区某商标彩印织造有限公司40余农民工日前往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名举报该单位非法拖欠工资。接到举报后,芦淞区监察大队立即组织监察员展开调查。近一月的调查取证,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掌握了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实情及金额,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该商标彩印织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并及时付清了拖欠工资。12月25日,40名农民工如数从劳动监察大队领回了被拖欠的697500元工资。
日前从湖南省高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明确: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为我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湖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到年关将近,某些不良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谭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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